深圳农民房和小产权房的区别
2、村委和企业合资建:村委出地,公司出钱,合作开发,名义上也是解决村民住房问题,实际上建好以后多数对外出售,一起赚钱,和第一种一样,村委发证,村委可以过户(对于有些年限的房子大多村委不管)或律师见证。
3、村民自建房:村集体用地,一般由本地村民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俗称“两证一书”, 交易时做律师见证。特点:房龄较大。
4、企业建房:土地性质为商业或工业用地,公司出资建房,建好以后对外出售,公司发证(签合同或协议),买卖到公司过户,公司收一定比例的费用。
上面四种小产权前面三种比较靠谱,因为有村委背书,村委也不会倒闭,一房多卖和房产增值后纠纷比较少。第四种就要谨慎购买,很多公司在开发的时候都是另外注册公司开发的,或者是个人开发的,随时可以消失。
目前深圳的存量小产权大约是80万套,虽然法律上不承认其合法性,但是要推进城市更新必须不能让原业主受损失,通过强制手段肯定是行不通的,也是上面不能承受的,最差也只能维持现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