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农民房买卖合同有效吗?当然有,不然你当大家是签着玩呢?先送大家两句话,私权利法无禁止即可为,公权力,法无授权不可为。不懂得直接去问一下,度娘虽然有点耍无赖,但事实就是如此,想搞清楚这个合同到底有没有用,我们必须。

从两个方面来分析,第一点就是合同法中有一条明确指出,未违反国家法律及法规的合同都应视为有效合同,那到底有没有违法法律法规呢?我们来参照第二点,物权法第100多条中也有个规定,建设用地上的建筑物、结构物及附属设施都归建设者所有。那到底谁是建设者?合同中只要出了钱的人,都属于建设者中的一分子,这时候也有人提出了。
那遇到征收或者拆迁这个宅基地的赔偿呢?以前就有说过,自建房当中房和宅基地是分离的,一般宅基地的赔偿都赔给原业主,我们购房者只能拿到所占房屋的补偿。
既然深圳农民房的买卖不合法,但是已经被默认,我们如果确定买卖人的利益呢,那就是协议合同的问题,现在的深圳农民房买卖通过了很多年的市场磨合,相对来说,合同条约是双方都能接受。总的来说,买卖农民房不合法是政策层面,但是私下交易是具有民事行事能力的双方通过协议,并且签字盖手印盖章的,还是具有一定法律效力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