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在深圳受让小产权房,遇到城市更新拆迁,或者是行政部门要确权的时候,会不会赔给原房东呢?
首先大家要清楚,能针对房屋权属认定的只有两类部门。
第一类,像以前的房管部门,或现在的不动产登记中心,是直接颁证,比如绿本、猪肝本、大红本等,上面的证载人就是不动产权利人。
第二类,就是住建部门等,他们是在城市更新过程中,给无产权的房屋联动备案确权。
那么没有被合法承认的证载权利,怎么确权呢 ?
就是尊重事实,尊重契约,根据房屋自身的一个历史遗留申报情况以及目前的实际占有使用状态进行确认。

大家要知道,要拥有合法原房东要具备的条件,例如我们常见的小产权房类型的一个证件,”两证一书“它只可以代表这栋楼是你报建的,历史遗留违法建筑普查单,只可以代表当时做违建普查的时候,上面那个人是这栋楼的一个人物身份确定。再例如你从上一手业主转过来的时候,上一本律师见证书的甲方,他只是可以证明他是上一任,这套房子的实际拥有者,现在他把所有的权益都转让给你了,还有开发商的统建楼,甲方的这个公司,或者是公司的个人法人代表,只可以说他是一个召集者,你是一个被召集者,然后召集你来出资一起合作建房,然后把所有的合作权益转让给你了,以上说的种种,它遇到城市更新拆迁,只需要最后一个实际拥有都签字确权,然后就可以开拆了
什么又叫最后的实际拥有者,第一,这套房子是他转主账,他在居住,他在收租,他在交着水电一切等等,那就是他的。我们说通俗一点,就是在不动产权中心有备案的这栋楼的备案人,然后发了不动产权证上面的证载人,他才是真正的合法的原房东,例如猪肝本,绿本,大红本,现在大家都明白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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